各市统计局,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组织报名和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加强报名的宣传动员,适当延长报名时间。认真贯彻《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和《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件精神,考试报名工作要坚持报考条件,严格资格审查。
二、做好应考人员有关情况信息的录入。应考人员信息须按统一格式编成数据库。各市上报数据库前要认真审核,确保质量。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排列整理好,与考场情况报告单一起密封于答题卡回收袋内。10月28日前将试卷、答题卡安全交省统计职改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
三、严密组织今年的考务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强化考试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确保职称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考生的基本情况数据库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统计职改办。设置统计中初级考试试行标准化考场,考场人数须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设考场。考生的基本情况数据库电子邮件系统(LNRS@SINA.COM)报送省统计职改办。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请将考务费汇至省统计局(辽宁省统计局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农行皇姑支行新乐办、帐号1401010400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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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计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