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9年5月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吉林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评结合实施办法》(吉人联字[2009]10号)。实施办法规定,自2009年度开始,我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即拟晋升高级统计师人员,须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通过国家标准的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期为5年,通过省内标准的合格证书在省内有效期1年。
我省2009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与统计中、初级考试时间相同。
考试工作由省职称考试办公室负责,考前培训和考试教材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
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本网考试报名栏目通知。
望周知。
附:《吉林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评结合实施办法》(吉人联字[2009]10号),也可点击见本网政策法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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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