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统计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9〕23号)的精神,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举行,现将我市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我市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至27日(星期六、日不办公)。按工作属地原则,考生到所在地报名点报名,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人事局,市直报名点设在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需经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任职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同版照片4张(含1张贴报名表上)在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可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网址:),并用A4纸双面打印。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办。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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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级别 |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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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25日 |
初级 |
上午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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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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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上午 9:00-11:30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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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
统计工作实务 |
三、考场设置
佛山市考场设在禅城区。考场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100元(每科5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二)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在报名同时征订。初级每套61元:含考试大纲、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03元:含考试大纲、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学习指导与习题。
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等信息。
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二)资格要求:
1、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以上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9年12月底止。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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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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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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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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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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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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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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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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