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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编辑整理:中国统计师考试网  添加时间:2008-1-24 8:44:28  阅读次数:阅读次数:
五部分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一)意义
1、含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造成帐实不符的原因(多选)
(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在凭证和账簿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
(3)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了自然损耗
(4)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不及时而造成未达账项
(5)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发生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
(6)由于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而发生的财产物资损失。
(7)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财产物资损失等。
3、财产清查的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4)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维护财经法纪和结算制度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按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  
1.全面清查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
(3)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对象: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
1.定期清查
含义:定期清查是指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
范围: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决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结账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现金、贵重物品的每日清点。
2.不定期清查
含义: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并未事先规定清查时间。
(1)       更换财产物资保管和出纳人员时
(2)       发生自然灾害和以外损失时
(3)       配合上级主管、财政、税收、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或审计时
(4)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5)       按规定进行临时性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时
范围: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资、改制、兼并、撤销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物资保管人员工作交接时进行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时进行的清查。
多项选择题:
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后,对其受损的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属于(    )。
A.局部清查
B.全面清查
C.定期清查
D.不定期清查
答案:AD
解析: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A对。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进行的临时性清查,D对。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1.现金的清查
现金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盘点后,根据现金盘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2.银行存款的清查
(1)银行对账。银行存款清查亦称银行对账,是指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2)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的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凭证登记入账,另一方由于未取得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项目。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在银行对账时若存在未达账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根据调节后的余额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注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帐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的凭证。
3、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
(2)技术推算法
(3)抽样盘点法
(4)函证核对法
在实物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盘点结束后,盘点结果填制“盘存单”,并同有关账簿记录核对。确认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数后,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并将其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4、往来款项清查方法――函证核对法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步骤
清查后,账实相符,不进行账务处理
        账实不符,进行账务处理,均需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际数一致。
实存数大于账存数,盘盈
                  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盘亏
                  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但财产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正常的财产物资使用的称为毁损。
清查结果处理步骤:报经审批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盘盈盘亏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编制记账凭证,调整账簿记录
                  报批后,根据审批意见,转销盘盈、盘亏或毁损。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资产类账户,
借方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盘亏或毁损额和报经批准后转销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数额。
贷方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数额和报经批准后转销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亏或毁损数额
期末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期末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期末处理后,本账户无余额
企业清查各项财产物资的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若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企业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先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期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经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1、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现金短缺时的会计处理: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现金”。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①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某某)”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②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遇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③如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
借记“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查明原因时,作以下处理:
①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某某个人或单位)账户;
②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2、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
报经批准前:
应借记有关存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后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存货盘亏及毁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
报经批准的前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
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等科目;
   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3、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按同类或类似盘盈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4、往来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直接转入“资本公积”。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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