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部门分类 机构单位:指能够独立拥有资产、承担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单位进行经济交易的经济实体,其突出特征是,这样的单位都能够编制出一套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完整账户。 机构单位是进行国民经济机构部门分类的基本单位。 两类机构单位各种政治或法律实体:即法人单位 第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第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国民经济四个机构部门分别是: (1)非金融企业部门:基本特征是盈利为目的进行市场性经济活动,主要提供各种货物和非金融性服务,是国民经济中进行生产活动提供产品的主要部门; (2)金融机构部门:主要职能是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在整个国民经济资金运动过程中起着资金中转枢纽的作用; (3)政府部门:具有非盈利性质,其职能之一是通过社会经济管理为居民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职能之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征税和转移支付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 (4)住户部门或称居民部门,由所有常住住户组成,还包括为住户拥有的个体经营单位。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消费活动主要是在住户部门完成的。 此外,与上述国内机构部门相对应,还有一个国外部门,它概括了所有与该国常住单位发生经济往来的非常住单位。 2.产业部门分类 1)基层单位:也称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单位。它与机构单位具有隶属关系,一个机构单位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基层单位,而一个基层单位仅属于一个机构单位。 第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第二,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第三,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第一产业是指农业,包括种植业和林牧渔业 2)三次产业分类第二产业是指工业和建筑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服务业,包括除上述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 1.关于经济成分划分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目前我国经济成分划分划分标准是1998年公布,具体分类如下: 1)公有经济: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 2)国有经济:资产归国家所有。 3)集体经济:资产归公民集体所有。 4)非公有经济: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 5)私有经济: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 6)港澳台经济:资产归港澳台商所有。 7)外商经济:资产归外商所有。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类型划分:根据1998年发布规定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各种内资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各种内地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也包括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各种内地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成分划分不是以经济单位(主要是企业)为对象的,而是要根据经济单位的资本所有份额把企业划分到不同成分中去。这样的划分主要是应用于加工计算各种经济总量指标中各种经济成分所占份额所涉及的总量指标主要有:国内生产总值、总产值、销售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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