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指数的概念及性质
(1)统计指数的概念
广义相对数:两个有一定联系的变量值相对比得到的相对数叫指数。如计划完成相对数、动态相对数、比较相对数等都是广义的相对数。
狭义相对数:反映复杂经济现象总体变动方向和程度的相对数。
复杂总体:构成总体的各单位不能直接加总的总体叫复杂总体。
(2)统计指数的性质
综合性:总指数反映的是复杂现象总体的综合数量变动,是对总体各单位的具体变动抽象综合的结果,而不是某些具体单位的实际变动。
平均性:总指数反映的是复杂总体内所有单位变动的平均水平或一般水平。(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总指数是许多大小不同的个体指数的平均数。)
相对性:相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从形式上看,指数是一种相对数,反映的是相对于所对比水平的平均水平;从编制方法看,在观察某一因素的变动及其影响时,必须假定其它因素不变,也就是说,实际上,总指数反映现象的准确性,也是相对的。
代表性:代表性也有两方面的含义:总指数所反映的数量变动是总体各单位数量变动的代表水平;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编制总指数时,一般只能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计算,而不可能把所有的单位都计算在内。
2.统计指数的分类
(1)按所反映现象性质不同,分为数量指数和质量指数。
数量指数:对数量指标编制的反映数量指标变动的指数叫数量指标指数;
质量指数:对质量指标编制的反映质量指标变动的指数叫质量指标指数。
(2)按所反映对象范围不同,分为个体指数和总指数。
个体指数:反映某一单项事物数量变动的相对数,如某一产品的产量指数,某一商品的价格指数。
总指数:综合反映复杂经济现象总体数量变动的相对数,如工业总产量指数,零售物价总指数。总指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综合指数法和平均指数法。综合指数是由两个总量指标对比而形成的指数。平均指数是个体指数的平均数。
(3)按指数的计算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分为简单指数和加权指数。
简单指数,又叫不加权指数,它把计入指数的各个项目的重要性视为相同。加权指数则对各个项目依据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数,而后再进行计算。目前应用的主要是加权指数。
(4)按对比场合不同,分为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
动态指数(时间指数):以某一基期水平作为对比标准计算得到的指数叫时间指数。它是反映现象数量方面在时间上的变动程度,也是应用最广的指数。根据基期的选择不同,又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
静态指数(区域性指数):以某空间(国家、地区、部门、单位)的水平作为对比标准计算得到的指数叫区域指数。它是一种特殊的比较相对数,又叫类比指数;
3.统计指数的作用
(1)综合反映复杂现象变动的方向和程度。
(2)可以根据指数间的社会经济联系,进行因素分析。
(3)研究社会经济现象在长期内的变动趋势。
4.指数编制的基本问题
指数编制的基本问题主要有:项目的选择、基准点的确定、权数的确定以及计算公式等。
(1)项目的选择
编制指数所依据的几乎均为样本数据。因此,样本选择的是否科学与合理,是决定指数准确性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除数据本身的准确性以外,样本还应具备“充分性”、“代表性”和“可比性”。
(2)基准点的确定
所有指数都有一个用于比较的基准点或基期。就时间性指数而言,基期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选择一个正常时期或典型时期作为基期。
②基期的长短应根据所研究现象的特点和研究目的而定。
③基期据报告期不宜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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