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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市直有关部门人事(政工)科: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2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现将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博士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底。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28日。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欲参加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按隶属关系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市直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统计上岗证书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各市区、各部门将征订数汇总后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发(2004)56号和威价字(20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资料费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做好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规范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 |